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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6-12-30 11:12:16【打印】

  教育局相关科室(部门)、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教办、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民工子弟(民办)学校、完小、教学点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教育系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切实提高做好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认识
  夏秋之交,消防火灾呈上升趋势,其中电器火灾和生活用火不慎造成的火灾比例较高,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频发、高发。根据省、市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镇(街道)教办、各中小学(幼儿园)和相关教育培训机构要清醒认识目前校园面临的火灾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为总要求,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强化措施落实,确保校园不出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和校园财产安全。
  二、扎实做好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各镇(街道)教办、各中小学(幼儿园)和相关教育培训机构要根据以往校园火灾事故发生的规律,对一些多发易发的领域严格管理。要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排查,排查范围包括校(园)内教学楼、图书馆、体艺馆、礼堂、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实验室、消防设施设备、用电线路等。排查内容主要包括电线是否老化,是否隐蔽在棚内,是否私拉乱接;电路开关、漏电保护器、用电器是否定期检查维护、安全可靠;窗口铁栅栏和障碍物是否拆除或改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通道是否符合规定;灭火器是否过期;消防栓是否出水;燃气罐是否检修合格,燃气软管是否老化、定期更换,燃气灶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油烟通道是否及时清理等。各镇(街道)教办、各中小学(幼儿园)和相关教育培训机构要根据《宁波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四个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重点检查校园内用火用电用气状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及消防通道畅通情况,并做好检查和巡查记录。
  三、全面提升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要严格执行实验室消防安全要求,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放射性)和易燃易爆化学品要严格实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管理措施。各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化学品要单独存放在专用仓库,要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在实验室精密仪器使用场所配备二氧化碳灭火器;严守用电安全,配备专门的电源箱,内置自动电源开关,实验室内不能使用明火电炉、电吹风等加热设施;严禁对固定电源插座擅自进行拆装、改线、乱接乱拉电线和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花线;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等。
  四、增强深入排查校园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任心
  各镇(街道)教办、各中小学(幼儿园)和相关教育培训机构要在新学期开学前再组织一次全方位、“拉网式”、全覆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各中小学(幼儿园)和相关教育培训机构要填写消防安全自查表(详见附件2,,相关教育培训机构自查表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并做为备查档案材料。同时,各中小学(幼儿园)和相关教育培训机构要委托维保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委托检测单位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和相关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督查。督查可以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组织专家检查、查阅台账资料、座谈反馈等多种方式进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市教育局将于8月29日至9月1日对各镇(街道)教办、各中小学(幼儿园)和相关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宁波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2.奉化市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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