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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6-12-27 14:12:00【打印】

市教育局各科室、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教办、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民工子弟(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现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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